我的劳动合同还要签吗
本网讯 我在一家企业已连续工作10年,今年4月劳动合同到期。我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领导后来答复说,我已经工作10年了,肯定会接着在这里干,不用再签劳动合同了。不知道这么做是否妥当? 北京 汤真汤真同志: 就你所提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同志的答复是:你领导所言毫无根据。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国务院早在1991年就发布了企业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规定。 这些规定目前仍然有效,任何单位无权改变,否则就是违法。 你需要注意的是: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合同,均属无效。即使没有订立有效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后,也必须按《劳动法》及其他行政法规处理一切问题。订立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不等于端上了“铁饭碗”。企业也可以辞退劳动者,但应按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上一篇:患病休假时间超出15个月,合同可以自动解除吗?
- 下一篇: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应如何约定
相关阅读:
- 什么是劳动合同? 07-04
- 为他人帮忙搬家摔成重伤,医疗费由谁承担? 11-13
- 房屋面临折迁被强行异地安置合理吗? 10-16
- 为什么不得随意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07-04
- 国家对晚婚晚育有哪些奖励措施? 07-04
- 怎样填写业务单式? 07-04
- “317新政”,五大法律问答助您应对房屋买卖纠纷 07-12
- 出租车司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07-04
- 出国但并未培训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10-27
- 流动人口头胎办证简化 涉北京等10省市 08-30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