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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无效吗?

2013-10-26 12:04来源:沈阳日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曲女士问:我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总经理对此很不满意。于是,公司决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我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在这份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公司这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请问这份没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么?


  律师诊断:你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你与公司双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享有了各自的权利。所以,虽然合同未加盖公章,但毕竟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签名,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不能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合同无效。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换句话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更不能用它来衡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因此,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未必就是无效合同。


  综上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应该认定其是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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