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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三种途径解决医患纠纷

2013-10-25 18:54来源:新民晚报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教授:“医闹”本身触犯法律,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敲诈罪及破坏公私财物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可依据《治安管理法》乃至《刑法》中的条款进行惩处。不过,这些都是已经造成恶性结果后的处理。增派保安是一种预防,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关键还应该改善医患关系,医者加强为病人服务的意识,患者要相信医生的专业能力。同时,要健全医疗事故方面的公正、独立的鉴定制度和机构,让百姓信服。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侯怀霞教授:“医闹”事件频发,与相关立法不健全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从国家角度来看,目前尚无直接针对医闹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还是通过一般层面的行政立法或者刑事立法予以规范。本市准备出台《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目前已制定了草案。草案明确列举了医闹行为的具体情形,并规定了预防和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些途径。

《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规定了解决医患纠纷的三种途径:一是自行协商,二是调解,包括向医调委申请调解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医调委的调解就属于人民调解范畴。据统计,2012年全上海市医患纠纷的调解成功率为77%,从中可以看出调解方式在解决医患纠纷中的重要性。(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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