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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单位要辞退有什么补偿?

2013-10-17 13:04来源:胶东在线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网友SDYJD通过本网“网上问法”栏目咨询:我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了13年,没给交养老保险,没签劳动合同,最后要辞退我,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律师解答:


  吕勇:2008年以前,并未强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关事业单位招用的订立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则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2008年以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因此,自2008年2月起,如该事业单位仍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如该事业单位无法定理由将你辞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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