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财物追回得到的保险赔偿如何处理
本网讯 问:一年多以前,我家参加了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今年3月,家里失窃,被盗财物累计价值2万多元。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后及时给予赔付。没想到,前几天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通知我们,我家发生的盗案已侦破,被盗财物大部分追回,让我们去认领。请问:我们已得到了保险赔偿,对追回的这些失窃财物该怎么办理呢?
答: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家财保险的规定,入保后一旦发生了保险责任内的失窃案,造成入保财产损失,按保险规定定损予以赔偿后,失窃保险财产的权益已转让为保险公司所有。因为这些财产已经得到了合理的赔偿。日后如果找回这些失窃的财产,作为投保户,应当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取走,而不得将这些财产私下据为已有。如若据为己有,被发现后不仅要如数返回,还要按规定予以处罚。
如果投保户对失窃后又找回的财物情有独钟,希望存留这些财物,可同保险公司协商,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方可取走原物,但是得退回部分保险金。此外,如果失窃财物在丢失期间造成损坏的,保险公司承担修理费用的赔付。(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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