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什么是劳动合同? 07-04
- 为什么不得随意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07-04
- 出租车司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07-04
- 怎样填写业务单式? 07-04
- 房屋面临折迁被强行异地安置合理吗? 10-16
- 出国但并未培训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10-27
- 国家对晚婚晚育有哪些奖励措施? 07-04
- “317新政”,五大法律问答助您应对房屋买卖纠纷 07-12
- 流动人口头胎办证简化 涉北京等10省市 08-30
- 为他人帮忙搬家摔成重伤,医疗费由谁承担? 11-13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