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营项目审批程序
(一)向市文化局提出歌舞厅、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及营业性播放、电子游戏机室及综合性游艺等项目审批程序: 1、经营者向区文化站提出申请; 2、经区文化站初审核,然后由分管文化的办主任、区领导审核,到文化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审批; 3、有关部门审批后到市文化局审批; 4、获批准后,可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5、《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证照登记手续。 (二)向区文化站提出卡拉OK厅、音像制品零售及出租、图书报刊零售及出租、游艺等项目审批程序: 1、经营者向文化站提出申请; 2、经区文化站初步审核后,由分管文化的办主任、区领导审核; 3、通过镇(区)级审核后,到市文化局,公安局,卫生局,消防大队,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审批; 4、获批准后,可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5、《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到区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证照登记手续。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上一篇:什么人可以享受学生票?
- 下一篇:什么情况下旅客可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相关阅读:
- 房屋面临折迁被强行异地安置合理吗? 10-16
- 怎样填写业务单式? 07-04
- 什么是劳动合同? 07-04
- “317新政”,五大法律问答助您应对房屋买卖纠纷 07-12
- 为他人帮忙搬家摔成重伤,医疗费由谁承担? 11-13
- 为什么不得随意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07-04
- 出租车司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07-04
- 流动人口头胎办证简化 涉北京等10省市 08-30
- 国家对晚婚晚育有哪些奖励措施? 07-04
- 出国但并未培训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10-27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