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胡晓琳
2020-05-16 10:22来源:中国律师频道浏览:次手机版
律 师: 胡晓琳
联系电话: 13828873741
电子邮箱: 2845089734@qq.com
执业证号: 14403201611755537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天威花园文创中心9楼
所属律所: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
婚姻家庭、合同房产、债权债务、公司法律、强制执行、法律顾问
一、深圳胡晓琳律师团队简介:
1.胡晓琳律师,现为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司法部注册证14403201611755537。胡晓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通晓法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胡律师执业前先后在政府部门、金融中介企业等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经验,能够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服务。
2. 胡晓琳律师团队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员精通法理、办案经验丰富、执业优势互补,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胡晓琳律师团队高度负责的办案理念;出色的专业法律服务能力;高成功比例的案件处理结果,获得了委托人的广泛认可。
3. 胡晓琳律师团队善于运用专业法律思维分析案件,有着缜密的思维方式和办案技巧,具有良好的沟通调解能力,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积极探索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创新服务,曾在多起债权清收案件中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对于复杂疑难的企业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债务追讨、债权清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行之有效的司法实践经验。
二、胡晓琳律师团队部分经办案例展示:
(1)潘某诉李某不当得利纠纷案。潘某与李某系多年职场老友,双方存在多年的民间借贷关系和业务合作关系。产生纠纷后,双方已有多起诉讼。而在本案被告李某的代理中,律师抓住原告所提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和不当得利三个构成要件等方面据理反驳,最终取得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圆满判决结果。
(2)黄某诉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委托运输合同纠纷案。黄某因拖欠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发生纠纷,经法院依法判决进入执行程序。黄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列举出一审法院的程序错漏。律师代理本案物流公司后,从两份申请书上黄某的签名不同、一审判决程序与实体的合法有效等方面进行辩驳,最终获得维持原判的良好结果。
(3)代理邹某诉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杨某诉邹某抚养费纠纷、邹某诉杨某抚养权纠纷等系列案件,从抚养权、抚养费、财产等多方面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该案在罗湖区微博上现场直播,获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4)邹某诉吴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卖方在“赎楼”事项上是否存在违约情形。买方依据合同条款主张卖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购房款20%的违约金。卖方以微信记录等主张买方违约。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已经以实际行为变更合同,买方在合同继续履行已无障碍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最终判决买方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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