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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校园暴力,降低刑责年龄靠谱吗?

2017-06-17 15:41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近日,广东威格信律师事务所的林岗涛律师来西区隆平社区的田间地头,为这里租地的农民解答法律问题。

    2013年,中山市政府出台《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2013—2017年)》。5年来,为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中山市、镇、村(社区)三级先后购买法律服务,388 名执业律师脱下西装走上田间地头普法、调解矛盾纠纷,实现全市277个村居全覆盖。

    今年,中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即将“迎考”。法律的神经末梢有没有真正延伸到村居?居民们身上、政府身上发生了哪些变化?社会的法治指标呈现出什么趋势?记者提前打探。

    现场村民排队找律师解决纠纷

    5月23日下午,西区隆昌社区居委会,律师值班室里排起了长长的队伍。“匡律师,您给我写好了起诉状,但我没文化,怕听不懂法官和被告在说什么。”居民麦佛洪只会一口浓重的本地口音。

    匡腊光所在的广东维纳律师事务所,已经在西区驻村服务了2年。这天,匡腊光又带着他的团队来到了居委会。

    麦佛洪要状告的是租住在五组的许某。“去年2月,我骑三轮车回家时被路边两辆摩托车挡住去路,敲了摩托车旁的屋门许久,一伙人冲出来对我拳打脚踢。”麦佛洪说,他被踢中下体晕了过去,住院8天,花了近4000元医疗费。

    作者/宋英辉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和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恶性案件屡见报端。有人主张,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这一建议缺乏实证数据和科学依据,可能产生相反效果。我们应当客观、理性地看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不应为极端个案或舆论左右科学专业的判断。

    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符合世界刑法潮流,契合国情。目前,多数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定在了14周岁(包括)以上。虽然有一些国家的起点偏低,但这些国家都存在独立的少年刑法和司法制度,对实施危害行为的未成年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采取非犯罪化和 非刑罚化的干预处置,依照成年人刑事程序定罪处罚的只是少数案件。自制定近现代第一部刑法《大清新刑律》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14周岁、16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标准。这是在综合考虑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地理气候条件、刑事政策、儿童发育情况、受教育时间及社会经历等因素后作出的判断,经过了历史的检验,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违法犯罪发生发展规律。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主张缺乏实证数据支持,会陷入人类文明越进步刑事责任年龄越应降低的悖论。迄今为止,没有看到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情况的系统统计和研究,校园暴力事件也缺乏统一的报告统计制度,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媒体曝光的极端恶性事件以偏 概全,得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数量急剧增多的结论。以此作为实证依据,去修改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违科学严谨的立法精神。与30多年前相比,相同年龄的未成年人的发育速度有所加快,但生活成长的社会环境同样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学习、实践以及试错的成长期并没有缩短,心智成熟的年龄也未提前。低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恰恰说明了他们辨认控制能力依 然不足。否则,随着文明日益进步,刑事责任年龄会越来越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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