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律师说法:遗产继承 知晓法律避免纠纷
制图/武亚新 本网讯 甘肃新闻网兰州12月29日 据兰州晨报报道:看多了名人的财产遗产纠纷,这样的事会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普通人也会有类似烦恼,其中接近一半的人认为,闹得沸沸扬扬的名人财产遗产纠纷也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接近七成的人表示,遗产问题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对此本报特邀请两位律师就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大家详细解答。 案例1.孩子没跟爸妈姓 继承遗产起纠纷 上世纪90年代,重庆万州的老周经人介绍与林女士结婚。2003年老周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万州城区的房产。老周与前妻生育的5名子女都已经长大成人,双方没有太多往来,直到前不久,5名子女找到继母林女士,要求分割继承老周留下的这套房产。协商过程中,他们不承认林女士的女儿小张是继承人,最终双方只得对簿公堂。法庭上,老周的五名子女提出,小张不姓周也不姓林,且小张从2岁开始才与老周和林女士一起生活,由此他们认为小张不是老周的亲生子女。林女士辩解,当年她与老周结婚时,自己是初婚,而老周已经有了五个成年的子女。为了给他们的孩子小张上户口,一家人决定把小张寄养在林女士的姐姐家中,同时让女儿跟着林女士的姐夫姓张。直到女儿长到2岁后才把小张接回家。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是在林女士与老周婚姻存续期间出生的,且从她2岁之后就与林女士、老周一起生活。老周的5名子女虽然对小张的身份提出了质疑,但并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法院根据以上事实,推定小张是老周的亲生女儿,应当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法院一审判决,小张与其他5名哥哥姐姐均享有相同的继承权。 案例2.大哥去世留下房产 为争继承权四兄妹上公堂 家住威海的林大有2个弟弟、2个妹妹。2012年,林大因病去世并留下房屋一套。由于他无妻无子,父母已经去世,去世前也没有留下遗嘱,与林大同村的三兄妹便商讨达成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约定将此套房屋分成四等份,四兄妹各得一份。然而,这份协议却遭到了没有参加商讨的林二的强烈反对。他认为,现在兄妹四人中,他的处境最差,理应多分得一份。争吵不休后,三兄妹一纸诉状将林二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认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林大病故后未留有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林大父母双亡、无子女、配偶,因此他的弟弟和妹妹均系其合法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林二因患脑出血丧失劳动能力,需常年药物治疗,开销较大,女儿、女婿也都是残疾人,所以法院认定林二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经全面审查后,法院判决三名原告各享有林大房屋17%的份额,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林二享有林大房屋32%的份额。 主持人:本报记者 李升 嘉宾: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剑明 李振山 主持人:对遗嘱继承人问题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邱剑明:订立遗嘱必须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即设立遗嘱的人必须具有合法处置其个人合法财产的能力。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一规定说明,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李振山: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主持人:法律对继承效力是如何界定的? 邱剑明:在我国,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李振山:在死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分配顺序,只有近亲属之间才享有继承权,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顺位继承的原则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优先继承人,他们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将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其他有继承权的近亲属,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前提下,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但继承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主持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吗? 邱剑明: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则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继承。这在法律上被称作代位继承,意思是他们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此外,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但是必须要注意,代位继承只能存在于法定继承的情形下,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的遗产只能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执行。 李振山:虽然从原则上来说子女在分配父母遗产的时候应当均等,但也不是绝对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同样道理,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需要注意:前一个是“可以”,意味着不是必须的;后一个则是“应当”,是强制性的惩罚措施。 主持人: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有什么特殊性,非婚生子女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李振山: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养子女的继承权没有什么特殊性,而且他们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对于继子女而言,其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邱剑明:非婚生子女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主持人:信息时代,QQ、微博等可以作遗产继承吗? 邱剑明: QQ是一种在线程序,程序的所有权归服务商所有,并非用户的个人财产。但用户使用QQ时所产生的资料、数据、图片、游戏装备、道具、Q币及其他虚拟财产,是用户自己劳动或制作而得,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用户将QQ账号的使用权指定给继承人继承使用,并无不妥。 李振山:目前,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应当受到保护的观点已经被法学界普遍认可,英国等国家的前沿立法也认可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但是,我国并未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所有权,继承法颁布实施时,虚拟财产尚未产生,因此法律不可能对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作出规定。从审判实践看,对虚拟财产所有权进行保护的判例常常成为新闻事件,并不具有普遍性,因此,在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性质没有确定前,继承虚拟财产目前还未得到完全认可,其是否可以继承还存在不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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