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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臻 永恒的能源和人们期待的阳光法律环境

2014-03-17 18:11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陈臻

 

 

本网讯  “起名阳光,寓意永恒的能源和人们期待的阳光法律环境。”陈臻这样描述她的理想。1995年,陈臻在浙江杭州一手创办了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19年后,阳光所成长为“擅长办理能源和环境领域律师业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律所的名字很温暖,而陈臻本身也是这样一个温暖而优雅的人。照片里的她微微笑着,有一种"垆边人似月"的亲近感,再后来看到本人,更别有一番优雅尤上心头。

《说文解字》这样解释“臻”字:臻,至也,意为达到(美好)的意思。而陈臻这30年所做的一切,确实将“臻”演绎到了极致。

1977年,陈臻成为恢复高考后的首批大学生。毕业后来到省电力系统最艰苦的基建单位当技术员,并在28岁那年出任浙江省电力局团委书记。

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国家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国开始遇到能源短缺,用电紧张的严重问题。为此,国家加大能源投入与建设,电力系统大力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浙江提出要建设东南沿海电力基地。因具有电力工程、经济与法律复合型的专业背景,并有在电力系统的长期工作经验,1995年,陈臻创办国内最早的能源专业律师事务所,坚持把主攻方向锁定在能源、环境领域法律服务上,并多年来坚定不移地走在能源立法研究路上。

她曾参与浙江可再生能源、海域使用、电力设施保护、油气管道保护等地方法规的立法活动;主持西气东输等几十个大型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及环保工程的开发、建设、投资、融资、运营与管理法律服务;相继担任三门、秦山、方家山等中核集团核电项目法律顾问总负责人,为依法推进核电项目提供法律保障;带领国际业务团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大型能源项目、并购与承包国际工程服务,涉及老挝、越南、科威特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

此外,陈臻还是国家购电合同、并网调度合同范本起草者;是国家财政部承办的世界银行节能调度经济补偿课题负责人;她首创国内清洁发展机制CDM律师业务,曾作为中国律师唯一代表出席亚太律师年会做“气候变化与律师职业”演讲……

毫无疑问,陈臻选择的是一条少有人走的路,走这条路需要勇气。这条路没有那么多耀眼春光,可陈臻觉得,这条路上风景独好。

2013年2月,阳光所召开碧水蓝天律师行公益活动媒体见面会,陈臻发起倡议开展的碧水蓝天法律保障行动,被列入全国律师协会业务创新重点方案,旨在引导全国律师关注环境与气候变化,创新律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形式。

此后,陈臻受聘浙江环保组织“绿色浙江”首席法律顾问,组织支持“第三届东亚气候论坛”活动。在上海举行的全球CEO发展大会“中国国际节能环保与新型城镇化高峰论坛”上,陈臻联合多家律所发起创设“碧水蓝天新型城镇LTC协同创新系统”,紧密结合中央关于“新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带领团队深入介入太阳能光伏复兴计划、绿色能源新区建设、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共促美丽中国与碧水蓝天新型城镇的实现。

发展新型城镇化,将会出现众多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生态新城、绿色新城、生态文明小城镇、低碳城市等,如何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探索生态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发展的道路,是“碧水蓝天新型城镇”服务的主旨。陈臻希望自己的努力能为百姓带来阳光,更希望能换回那汪碧水和那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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