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股神“炼成记” 李冰冰内幕交易说难成立
本网讯 戏里是明星,戏外是股神,羡煞多少股民。日前李冰冰被指“火线”投资中小板四个月赚2000万,涉嫌内幕交易。李冰冰于11月8日回应否认,称虽是投资公司股东,但不参与投资决策,更不清楚内幕消息。
短短不到4个月时间,李冰冰和任泉两人产生浮盈近1764万元。李冰冰和任泉短短4个多月收益超过100%。 11月6日晚有微博用户爆料称,李冰冰和任泉通过北京华博鑫业在该股上四个月获利近2000万元,涉嫌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 ■ 回应 “我不知道内幕消息” 11月7日,李冰冰回应称:“我是和任泉一起投资了一家基金公司,但是根据最初的合作约定,我们俩都属于有限合伙人,也就是说我们俩虽然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但不参与公司的投资决策,也不负责公司具体的投资事宜,所以也不知道什么所谓的内幕消息。” ■ 律师声音 内幕交易说难成立 据媒体报道,证券律师认为李冰冰的基金公司这种投资行为属于突击入股,有3年股票锁定期的法规约束,具体这项投资是否获利只能3年后看李冰冰出清股票时的价格是否高于她买入的价格。从证券市场的案例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也多针对已经上市公开发行的公司。如果有人提前进入了上市公司圣莱达,这是内幕交易;但提前进入了拟借壳方祥云飞龙,是较为常见的投资行为。目前看来关于李冰冰涉嫌内幕交易说或难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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