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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策略

2013-11-16 12:41来源:中顾法律网浏览:手机版
本网讯  婚姻家庭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伴随人的一生,因此因婚姻家庭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是纷繁复杂,本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对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讲解,希望能够对大家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问题上有所帮助。基本的常见问题有:1、结婚时给付彩礼应当注意的问题,2、面对家庭暴力如何维权,3、如何离婚,4、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5、离婚时财产、债务如何进行分割,6、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7、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8、女方有没有权利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
1、结婚时给付彩礼应当注意的问题。“彩礼”是指订亲时男家赠送女家的财物,由于现在年轻人思想比较开放,定亲以后不能结婚的情况很多,结婚以后较短时间离婚的也很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男方一般会提出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因为男方感觉自己的彩礼给的不值,如果是因为女方的过错导致发生这种情况的话,男方的心里不平衡感就更加强烈,如果处理不好,这有可能就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下列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都没有把一种情况说进去,就是结婚以后时间较短离婚,彩礼是否能返还说进行去,部分法院对这个问题掌握的原则是如果结婚时间较短,可以考虑适当返还,这么做从法律上讲依据不是很明确,但是从公平的角度讲,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况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结了婚就一定可以不返还彩礼。此外,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往往面临的一个维权障碍是无法证明自己给了女方多少彩礼,因为彩礼给付的时候都是比较含蓄的,并且是多次给付,定亲的时候给,结婚的时候也得给,很少有大张旗鼓当着众人的面高声喊喝我给了女方多少多少彩礼,女方高声应和是给的这么多,或者给付彩礼打收条。这就是男方很难证明自己给了多少彩礼原因,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男方可以通过给女方或者女方父母录音的方式来取证,取证的最好时机是给付彩礼后不久,这时双方都没有任何的戒心,很容易把这个事情弄清楚,把这个事情弄清楚,有利于双方权益的维护,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以上经验大家可以借鉴一下。
2、面对家庭暴力如何维权。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中的一方经常性的对另一方实施殴打,并且伤情较为严重,一般的认定的原则是构上轻微伤以上。现实生活中男性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居多,但是也有女性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如何维权,是存在这种情况的家庭比较关心的问题。本律师的建议是,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及时报警。第一,这样可以阻止对方的侵害行为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只会让事情弄的更糟,本律师代理过一起家庭暴力的证据,男方切掉了女方三根手指,导致女方终生残疾,内心十分痛苦,生活上也十分不便,这不是赔钱可以解决的事情,赔钱只是心理上的安慰,赔再多钱身体也不会再变的健康;第二、可以对对方产生一种心理上的震慑,这是一种心理战术,如果次次都报警,估计施暴一方也会胆小并且心存顾忌;第三、这是保存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证据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既可以证明次数,又可以证明事件后果。家庭暴力是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也是要求家庭暴力施暴方赔偿的情形之一,保存这个证据对受害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得到赔偿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证据的话,法院往往很难认定。
3、如何离婚。离婚最好的方式就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这是最好的方式,没有冲突,没有争议,好聚好散。任何一方坚持解除婚姻关系,都是可以解除的,不管对方同意还是不同意,部分人认为只要对方不同意,婚姻关系就无法解除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除,部分人认为,去法院起诉是不是需要很充足的理由,没有证据,没有很充足的理由是不是不能离婚,这种认识也是没道理的,只要有结婚证就可以起诉离婚,本身去法院起诉就是夫妻关系不好最有利的证据,如果夫妻感情很好,也不会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婚姻生活中很痛苦的一方可以大胆的迈出这一步,不要相信对方没有道理的言论,结束这一段就是下一段的开始。
4、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基本的原则是,两周以下的孩子归女方抚养,两周以上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两周以上的孩子原则上归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这个原则对在离婚时想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说可以起到指南针的作用,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这需要结合证据进行确定,比如孩子跟哪一方的父母生活的时间较长,双方的工作情况及收入情况,学历情况,家庭背景,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5、离婚时财产如何进行分配。基本原则是,结婚以后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结婚之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的财产,不进行分割;结婚后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平均承担,结婚前产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谁的就由谁承担。这个问题牵扯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如何举证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比如银行存款的情况、车辆的情况、房产的情况。本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时不时的碰到这种情况,要么是男方对家庭财产的情况一无所知,要么是女方对家庭财产的情况一无所知。这实际上给不清楚家庭财产情况的一方要求分割财产造成障碍。虽然法律规定,以后发现了还可以要求分割,但是这种事后要求分割成功的情况很少,一方面考虑到维权成本,另一方面要求分割的一方身心比较疲惫,没有再折腾的心情了,最好的方式是一次性解决。这就需要要求分割财产的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比较清楚。我的感觉是,建立合理的家庭理财制度,双方经常对家庭财产进行统计,这是比较好的措施,既不伤害夫妻感情,在发生纠纷时也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个问题是,婚前财产的转化为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利益时,如何进行分割。在城中村拆迁的时候,往往会发生一种情况是,因男方婚前的房屋及宅基地产生的拆迁补偿利益,女方也主张要求分割,这个问题法律规定不是很明确,但是基本的处理原则是,因房屋及宅基地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拆迁补偿利益只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转化,并不是结婚以后双方通过共同的夫妻劳动取得的,女方原则上是不可以要求分割的,这对女方不是很公平,但是这是法律的规定。女方要想在这个问题上争取权益,就需要多花费心思了。第三个问题是,如何更简便的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上经常存在一种情况是,只有男方或者女方一方的签名的借条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需要审核借款的用途,如果在借条上签名的人不能说明借款时如何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能够说明是可以认定的,这基本上是法官说了算的事情,有时候会发生法官乱认定的情况。为了维护公平,建议借款时女方要求男方签字,男方要求女方签字。第四种情况是,男方婚前借的钱,但是借款基本上用于结婚后的花销,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基本原则是,可以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6、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房屋是人的基本居住利益的体现,在离婚时对房屋的分割也是一个比较重点的问题。在离婚时处理的一个原则是,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如果只有一处住房的话,没什么太大问题可能就归女方居住了,女方适当的补偿给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农村的房屋能不能在离婚时分给女方,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女方也是本村村民的话是可以的,女方在这个问题上是可以争取的。
7、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支付的标准是,有固定工资的按照固定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至三十进行支付,没有固定工资的,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确定,抚养费支付的原则是每月一付,除非对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是法律支持不了的。
8、女方有没有权利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在离婚时,时不时发生女方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的情况,青春损失费是法院支持不了的,法律没有规定,女方在选择配偶时要谨慎一些,男方在婚姻不幸福的时候,想解除婚姻关系,也不用太担心女方讹诈青春损失费,这是支持不了的。
孙百勇律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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