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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档”代理境外网络赌场 两个月内吸金30余万获刑

2014-09-01 12:55来源:法制网浏览:931次手机版
     本网讯  注册一个境外网络赌场代理账户,再雇佣一个人常驻境外负责投注。二人搭档,小成本经营,却能在短短两个月内,足不出户轻轻松松“赚”30余万元,经手赌资近4000万。9月1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三门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后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陈某及其雇佣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缓刑二年到四年不等,并处罚金6万到60万不等。

    陈某,一地道农民,却是个十足的赌鬼。2005年因赌博两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09年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刑满后,不务正业的陈某居然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又一次陷入 “赚大钱”的泥潭中。去年2月,陈某让谢某前去老挝,办理了“诚信在线娱乐”赌博网站的代理账户,并雇佣谢某在赌场工作。

    陈某在家乡为赌客参与网络百家乐赌博提供账户及密码,谢某则驻境外替陈某接受投注。陈某从中按赌资的0.8%赚取洗码费,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就获利三十余万元,陈某从中支付给谢某工资三万余元。

   谁也没有料到,陈某的“赚钱”计划只持续了两个月就破产了。案发后,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时,两人对自己所犯之罪供认不讳,并在法院宣判时上缴了罚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为境外赌博犯罪的网络赌场做代理,从中获取洗码费;被告人谢某在境外替其接受投注,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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