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通过:餐饮服务者不得设最低消费额
《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表决通过,明确各类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昨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外卖平台、单位食堂等各类主体责任,对集体用餐、学生用餐、旅游餐饮、自助餐饮、节日用餐等浪费现象比较严重的场景,加强规范约束,实行分类指引。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 主动打包剩余餐品 践行“光盘行动” 《规定》提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食品浪费行为。提倡家庭改进用餐方式,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用餐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减少厨余垃圾。个人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应当适量点餐、取餐,主动打包剩余餐品,践行“光盘行动”。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可以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规定》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以设置最低消费额等方式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消费者协会可以予以批评教育,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处理建议。 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但收费标准应当明示。同时鼓励对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 餐饮外卖平台 应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等信息 《规定》提出,餐饮外卖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推广小分量、多规格餐品或者可选套餐。外卖配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餐盒、餐袋和保温、清洁的配送容器。 机关事业单位 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 按规定标准推行简餐 《规定》提出,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和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对本单位食品浪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 鼓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分餐服务,协助用餐单位开展就餐场所反食品浪费宣传引导活动。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驻京办事机构等应当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形式,按照规定标准推行简餐。 婚礼宴席 提倡移风易俗、理性消费 抵制铺张浪费 商务宴请、婚丧喜庆、亲友聚餐等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提倡移风易俗、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浪费和攀比等陋习。 承办集体用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餐品,安排宴席流程和餐台数量,不得过量推销;根据消费需求提供分餐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用餐管理,开展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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