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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国首例"抡博"案:为追星开发应援软件刷量获刑(3)

2021-05-24 14:4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据蔡某供述,其违法所得除了承担公司的开支,主要用于购房,其在泉州购入一个住宅和两个底商,价值约四五百万元。 
  “蔡某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新浪微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违法所得人民币6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刘亮告诉记者,在互联网新媒体与大数据共存的时代,数据已经成为诸多行业发展与成功的重要指标,“虚假数据及其背后的‘刷数据’行为是对网络媒体平台公信力的危害,为行业的长期发展埋下了隐患,值得警惕。” 
  突破专业壁垒实现精准指控
  本案涉及软件编程、反编译等计算机专业知识,为办案检察官带来极大的挑战。同时,蔡某从计算机专业角度提出相关辩解,也无形中增加了检察官的办案压力。 
  办理案件过程中,丰台区检察院充分借助专业同步辅助审查机制,申请北京检察科技信息中心的技术专家参与阅卷、进行专业指导并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解决技术认定方面的专业壁垒。 
  “经过咨询技术专家,我们发现蔡某通过反编译等手段获取源代码,并从源代码中获取密钥和特定算法,从而使得‘星援’App得以伪装成正常的客户端与新浪微博服务器发生数据交互。”刘亮说,有了专业技术人士的“加持”,办案组顺利厘清涉案软件的功能原理,破解专业壁垒,准确认定事实,保障了案件办理质效。 
  2019年11月25日,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对蔡某提起公诉。 
  “第一,‘星援’App与新浪微博服务器属于通信协议的交互行为,不是侵入行为;第二,蔡某使用的技术具有合法性;第三,本案中UA值限制、关闭微博登录保护、切换IP事项,不是‘星援’App具有的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的功能;第四,‘星援’App属于自动化操作,转发的结果与使用微博客户端没有区别。”庭审阶段,辩护人以“星援”App不是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为由,提出被告人蔡某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对此,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现场展示“星援”App的功能原理和新浪微博的系统保护措施,进行回应。检察官指出,侵入的本质在于未经授权,被告人通过反编译等手段获取新浪微博服务器与客户端之间的数据格式,自行开发“星援”App,使得不登录微博即可实现转发微博博文等功能。微梦创科公司未授权蔡某设计开发具有相关功能的软件,又未同意将“星援”App介入微博平台,亦未同意用户可以绕过微博客户端而通过未经授权的软件登录微博并实现微博客户端的功能,故“星援”App具备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本质特征。“中立的技术需要合法的使用,使用中立的技术不一定不构成犯罪。” 
  同时,检察官还指出,避开或突破安全保护措施的方式具有多样性。本案中,被告人蔡某通过反编译等手段获取源代码,并从源代码中获取密钥和特定算法,从而使得“星援”App得以伪装成正常的客户端与服务器进行交互,且在转发微博时随即生成不同的硬件设备信息,避开了微博服务器对同一客户端连续请求的限制措施。而且,“星援”App要求用户登录账号需要关闭微博保护,登录保护作为保障微博账号安全的机制对微博登录过程中的数据交互起到了安全保护作用,“星援”App的做法使得该项安全保护措施被避开,故“星援”App具备避开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的功能。 
  最后陈述阶段,蔡某表达后悔之意:“因为我的犯罪行为,让一家公司遭受损失,让自己身陷囹圄,无法和我爱的人完成婚礼,也错过了人生中第一个孩子出生时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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