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借力公益诉讼 保护个人信息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既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更关系到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领域的新业态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监管和维权问题。个人信息若遭泄露,就可能流入地下黑灰产业链,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实施犯罪的利器;个人信息一旦被平台企业滥用,容易滋生“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对个人隐私缺乏尊重,还可能引发“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给当事人带来巨大困扰。然而,网络空间因其特殊性,存在个人信息保护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既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更关系到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破解的难题。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让公益诉讼再次走进公众视线。这些典型案例中,既涉及快递、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泄露个人信息,也包括互联网企业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进行消费欺诈,还涉及通过技术软件、物业服务等不同手段非法获取并交易个人信息。着眼于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检察公益诉讼的出现给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新的治理思路。 从实践来看,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手段之外,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追究公益损害责任,以高额罚金和公益损害赔偿增加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可以预防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此同时,检察机关针对部分行政机关不注重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通过磋商、公开听证和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履职,有利于凝聚监管共识、增强监管合力,并以个案办理推动相关行业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提升治理效能。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其中有19个省份明确要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当前,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依然面临一些困难。比如,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立案标准、起诉条件、诉讼请求等实体和程序规定尚未规范,在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和起诉案件受理环节容易产生分歧。又如,个人信息侵权违法行为多数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相关联,呈现跨区划、匿名化、涉众型、全链条等特点,检察机关在发现、收集、固定、研判、鉴定相关电子证据的调查核实手段上仍有不足,影响办案进度和成效。这些问题都有待检察机关在相关探索中进一步加以解决。 履行好守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需要检察机关更加担当有为。今年元旦起施行的民法典强化了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检察机关应密切关注相关措施的落地落实,持续跟进监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在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协作,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合力,分类精准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以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为个人信息保护贡献更多公益诉讼检察力量。(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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