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东河污染问题严肃问责 保山两任市委书记被通报
记者5月9日获悉,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给予4个责任单位通报问责,对7名省管干部、12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进行问责。 据了解,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保山市治污不力,‘母亲河’东河沦为纳污河,2018年监测水质为Ⅲ类的东河逐年恶化,2020年东河水质降为劣Ⅴ类”问题后,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直查直办,开展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调查发现,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深刻,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不坚定不坚决;提出口号多、推动落实少,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存在“七个有之”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群众对生态环境利益的诉求长期被忽视、被漠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缺失,组织领导、系统研究、统筹部署不力,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失责、失职渎职;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不负责不担当,不深入不细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 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严重破坏了保山的自然生态,严重损害了云南党委、政府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对东河污染问题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被给予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通报显示,被问责的7名省管干部中,涉及保山两任市委书记。给予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河长、东河市级河长,时任保山市市长、保山市副总河长杨军诫勉问责。对省人民政府参事,时任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河长、东河市级河长赵德光进行批评教育。此外,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明等12名处级干部,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时任隆阳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绍等2名科级干部受到严肃问责。(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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