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修订 电子烟有望告别野蛮生长(3)
3月22日,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起草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在原有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任超看来,这意味着电子烟将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作为“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的法律基础。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工信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释放出强化电子烟监管的强烈信号,可能意味着未来电子烟的监管将纳入烟草专卖品监管体系。 “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按照烟草标准进行法律监管,有效解决了监管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明确电子烟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提高对电子烟领域的监管意识,从而促进电子烟监管的法治化。”任超说。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公布次日,3家相关的上市公司市值合计缩水2000亿元。显而易见的是,在未来还将有一大批小型电子烟品牌会因此被淘汰。中商产业研究院分析认为,过往那种低门槛、自由经营的时代或许会彻底结束,电子烟产业将进入许可经营时代。 杜乐其认为,虽然严格监管在短期内会增加电子烟生产和经营成本,压缩利润空间,但从长远来看,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范围,一方面可为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销售等各环节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能对电子烟产业的整体合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指引。实现电子烟监管法治化,有助于实现电子烟行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利益平衡。 杜乐其建议,在后续监管方面,应尽快出台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生产电子烟强制性质量标准,为提高电子烟监管效能提供标准和尺度。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应参照卷烟类别实施监管。在监管主体方面,应继续强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专业监管,同时还应建立包括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监管机制。(见习记者 张守坤 记者 王 阳)(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上一篇:论文查重乱象:附赠"降重指南" 还有"老师"替你修改
-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
- 直播带货频繁翻车迎来监管 行业如何长足发展? 12-30
- 法院推“离婚试卷” 超60分“感情未破裂” 09-23
- 跟着纪委明察暗访:察访的三大关键词是什么? 10-05
- 新疆轮台“9·21”案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01-09
- “2017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结果揭晓 03-17
- 最高检明确贪污罪特定款物范围 包括社保基金 08-04
- 外卖车双轮违法何解?专家:晒企业交通违法记录 09-10
- 夫妻冒充上级政法委兜售盗版书 7市县政法委中招 01-24
- 诱导消费做假体检 治理体检机构顽疾需下哪些猛药 12-08
- 首届南方诗歌节开幕 与会专家畅谈诗歌发展 12-01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