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法草案二审 监察官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将入法
监察官法草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监察官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同时,草案二审稿还对监察官的地域回避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记者孙少龙) (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法铁向阿尔斯通订购100列新型高铁 07-29
- 打慈善旗号圈钱?北京一公益基金会声称买房返利50% 02-11
- 新规发布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10-17
- 五一期间北京世园会举办近50场活动展示“魅力北京” 05-02
- 教育部印发《通知》 今年将严厉打击"高考移民" 01-10
- 虚假陈述、涉嫌违规买卖股票 华谊嘉信违规乱象曝光遭警告 11-27
- "扫黄打非"办公布三起典型案件 "净网""护苗"深挖细查 11-06
- 财产远不够罚款 朴槿惠如何缴纳180亿韩元罚款 04-13
- 四川凉山甘洛“7.29”暴雨严重灾害失踪人员增至12人 08-01
- “五一”期间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3.3万余起 05-06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