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17年前,兰州火车站的寄存员残忍被害;17年后,真凶终于落网……近日,由甘肃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曹玉林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被告人王琼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2003年4月29日,兰州火车站小件寄存处的寄存员身中多刀被害身亡,700余元营业款不翼而飞。时值非典疫情暴发期间,凶犯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6个半月后,该案很快告破。2003年11月12日,犯罪嫌疑人窦金、王亲、窦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移送甘肃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刘江仲在审查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时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在预谋分工、作案工具、逃跑路线等相关情节的供述上相互矛盾;公安机关在作案现场没有提取到指纹、脚印等客观物证,没有对现场遗留血迹与三人血型作对比和DNA同一鉴定;有证人证实窦金在案发前后的一两天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拉菜,王亲在案发前的一两天还在陇南市武都县(现为武都区)的亲戚家里……该案的证据中共存在19处重大疑点和问题。
随后,检察机关制作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然而,两次退查后,该案的犯罪事实、证据存在的矛盾疑点仍无法合理排除,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办案检察官提出存疑不起诉意见并提交检委会。
2004年3月17日,经甘肃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委会讨论,大家一致同意对窦金、王亲、窦英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此后,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弃对真凶的缉查。2020年,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对该案线索进行梳理,在对现场遗留血迹再次进行DNA分析对比后,重新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曹玉林。
2020年9月22日,曹玉林落网并供述了同案犯王琼,后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当晚,曹玉林、王琼二人分别携带匕首进入兰州火车站售票厅西侧的小件寄存处,见那里只有被害人一人,随即实施抢劫。为防止被害人挣扎和喊叫,二人用匕首造成其头脸部、上腹部、右口角、双手等十余处损伤。被害人倒地后,二人抢劫小件寄存处营业款700余元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系他人以单刃锐器所致颈总静脉损伤形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很后悔……”曹玉林在指认作案现场时,当场下跪痛哭。
因案发至今已有17年有余,属于陈年积案,甘肃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为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全面分析案情及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40余条。在审查逮捕和起诉期间,检察人员与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召开座谈会,就现场勘验和DNA鉴定进行了多次沟通。
2021年2月,甘肃省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以涉嫌抢劫罪对曹玉林、王琼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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