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继母虐童案"一审开庭 继母被指控犯虐待罪
山西“继母虐童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否认击打过女童头部;法医:女童脑损伤程度属于多次、不同时间段的钝性外力所致 昨日,山西“继母虐童案”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女童继母王某蓉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 女童头部损伤 鉴定为二级伤残 2020年5月14日,山西女孩朵朵因头部重创昏迷,被送到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朵朵头部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存在大面积脑梗死。同时,身上会阴部、臀部、双侧大腿内侧有多处皮肤破溃并伴有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贫血。 经警方调查,继母王某蓉承认对朵朵有虐待行为。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2020年5月14日就诊前损伤导致目前意识植物生存状态,四肢有活动,但肌张力增高,不能握持,不能站立行走,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不能自行完成,完全需要他人护理,符合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同时,被鉴定人头部损伤后意识模糊,四肢肌张力高符合相关条款中的规定,鉴定为二级伤残。 继母被指控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 2021年2月9日,朔州市检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该案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朵朵坐在轮椅上被推进庭审现场,庭审过程中基本一动不动,面无表情也没有发出任何声音。 检方指控,王某蓉在与朵朵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以殴打、体罚、指甲掐、扭身体隐秘部位等方式虐待朵朵。2020年以来,王某蓉又多次对朵朵小肚子、大腿根部、会阴部等身体多部位进行扭掐、殴打,致朵朵全身多处皮肤破溃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虐待罪。 2020年春节后,王某蓉多次使用钝性外力致被害人头部受伤。2020年5月14日凌晨,王某蓉发现朵朵昏迷,遂将其送医救治,经诊断,朵朵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经鉴定,朵朵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昨日18时许,本案一审庭审结束,将择期进行宣判。 ■ 关注 继母承认对女童多次打骂 辩称是“教育式打骂”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蓉自述,她把朵朵当亲生女儿一样抚养,在朵朵的学习生活上亲力亲为。但王某蓉也承认对朵朵有过多次打骂的行为,打骂原因是“撒谎、不认真学习”,打骂的方式包括“在她不写作业时,把作业本摔她脸上,用扫炕的扫帚打她的后背、屁股”。 对于检方指控的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部分,王某蓉辩称,自己只是在情急之下没有控制脾气,对朵朵是“教育式打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虐待罪,否认对朵朵有故意伤害的行为。 在警方笔录中,王某蓉供述称,2020年5月9日,在山西怀仁县王某蓉经营的美容店内,朵朵把卫生间坐便器的坐垫尿湿,于是她用戴着美甲贴片的手扭掐朵朵的小肚子、大腿根部、会阴部周围。 5月10日,王某蓉发现朵朵将伤口用卫生纸、卫生巾包好,她打开后发现朵朵的大腿根部、会阴部周围已经开始化脓。王某蓉称自己用药物给朵朵进行了擦拭。 对于朵朵头部受到的损伤,王某蓉表示自己从未用手或者物品击打过朵朵的头部。王某蓉称2020年5月14日,朵朵从四五十厘米高的炕上摔下后昏迷,她才紧急送医。 庭审中,给朵朵做伤情鉴定的朔州市公安局法医以鉴定人的身份出庭作证。鉴定人表示朵朵的脑损伤程度属于多次、不同时间段的钝性外力所致,且基本排除从炕上摔下后导致脑损伤的情形。 ■ 追访 女童父亲:孩子多次被继母殴打、体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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