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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排查经营贷挪用 信贷资金违规进楼市遭遇强监管

2021-04-12 14:34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阳
  □ 见习记者 张守坤
  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住建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三个环节着手,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近期,多地金融监管部门排查经营贷挪用,严堵资金违规入楼市。受访专家认为,对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严格监管,无疑会产生强大的震慑力,经营贷将回归服务小微本质,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也将得到进一步体现。
  用经营贷套利买房
  已形成灰色产业链
  经营用途贷款是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原本是给企业主补充流动性用,之前的利息并不低,期限大多是1至2年。
  去年以来,为了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带来的影响,政府加大了对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各大银行纷纷抛出低息经营贷,甚至直接给经营贷贴息。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政策下,经营贷的周期越来越长,最长可以达到20年。
  经营贷业务的初衷本是好的,但有人借机钻了空子,用经营贷的钱买房,享受更低的利率,更长的还款期限。
  经营贷的利率低于按揭贷款,经营贷利率为3%至4%,而按揭贷款利率为5%至6%。比如,同样是贷款300万元,20年时间,经营贷的利息比按揭贷款的利息少了82万元。
  据了解,在上海、杭州等地,经营贷买房甚至成为不少中间商眼中的新生意,银行、担保公司和助贷机构由此打造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尤其自去年以来,用经营贷炒房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认为,各类贷款的用途有专门规定,应该专款专用。如果商业银行明知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而不加以禁止,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而企业或个人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也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3月1日至26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21张处罚银行涉房贷款违规的罚单,合计罚没1910万元,涉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等14家银行。信贷违规流向楼市是处罚的重点。
  3月26日,为了进一步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合开展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具体包括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联合惩戒。
  资金流向监控困难
  违规流入影响楼市
  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背后原因众多。
  华东政法大学房地产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杨勤法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近年来基本保持上涨趋势,许多不具备购房能力的人也想尽快从房地产市场分一杯羹,从而将企业经营资金挪用购房,很多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并没有真实的经营需要。一些中介机构为获取房地产交易的佣金,不惜进行虚假宣传,制造了房地产市场的恐慌情绪,许多缺乏购房资金的刚需用户也提前进入房地产市场。因资金不足,这些用户会通过各种途径获取企业经营资金作为首付,以尽快实现购房计划。
  赵秀池说,有些中介机构甚至会提供套现等服务并明码标价,为客户提供“经营贷”转房贷的通道;在一些银行内部由于监管不严等原因,也会出现信贷员违规将经营贷款放给购房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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