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严管”制度化,防范“厚爱”被滥用
——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综述
“民营企业家要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对新时期广大民营企业的健康成长提出希望、寄予厚望。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是近年来检察机关重点工作之一。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特别表示,检察机关就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如何当好真“严管”、真“厚爱”的“老娘舅”?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司法政策,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严管”制度化,防范“厚爱”被滥用。
为企业合规治理提供精准有效检察助力
守法经营,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长远发展之道。
近年来,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检察机关提出鲜明的司法政策: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上述政策要真正落地,后续工作也应当跟上:谁来促进、检查落实涉案企业自我规范、守法合规经营?如何为企业合规治理提供精准有效的检察助力?
正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李玉华所言:“近年来国家提出了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但是,不能实行无原则的保护,否则就缺乏正当性。治理企业犯罪不能以惩罚为目的,而应当对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并予以矫治,使企业能够改过自新、合规经营,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面对社会各界的期盼,最高检决定启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
在过去的一年,最高检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动作不断——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围绕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做了一些探索实践,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2020年11月,最高检决定成立企业合规问题研究指导工作组,统筹推进企业合规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严格依法、稳妥有序。
2020年12月,张军检察长主持召开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前期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以及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对下一步依法有序开展试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
在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张军专门报告了这项工作,得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
“推动企业刑事合规建设既是新时代检察服务的最大创新,也是检察机关就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老娘舅’的良好践行,有利于防范企业违法犯罪,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力挺”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