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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缘何被撤销?检察官调查核实后还原真相(4)

2021-04-07 15:0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二、坚持检察长办案和上下联动,提升监督质效。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就该案基本情况及时向检察长及分管院领导汇报,分管领导翻阅该案卷宗,了解掌握案件事实,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时任检察长参与办案,传授司法经验,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该案进入再审阶段后,检察长又专门列席法院审委会,阐述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抗诉理由并发表意见。可以说,检察长办案,为这起案件的办理注入了“底气”。另外,在这起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优势得到了充分展示。本案中,某市检察院发挥熟悉当地情况、就地开展工作的优势,全面深入了解案情,开展调查核实;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发挥指挥、协调、督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对案件进行指导。通过上下联动、齐心协力解决突出问题,运用抗诉手段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提升了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三、坚持司法为民,促进争议化解。案结事了政和是行政诉讼监督的重要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在办案中重视和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本案为土地行政登记引发的纠纷,且涉众多农民集体土地权益,某村五组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同时,还通过不同渠道反映情况和诉求,如不能妥善处理,极易引发群体性信访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在受案之初,心中就已经确立了一个目标,就是要以法律之手促进争议的有效化解,真正让群众从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这起案件最终通过有效运用抗诉手段,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行政检察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着“一手托两家”的作用。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引领全区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主动担当作为,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先后针对行政争议化解难、行政诉讼案结事不了问题,开展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等。今后,应更加注重发挥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在促进社会治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多渠道、多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切实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作为做实行政检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抓手。(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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