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钱雪梅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3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副主任钱雪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钱雪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钱雪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辛口镇党委书记,杨柳青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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