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对张国庆涉嫌三罪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3月24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市政协原常委张国庆(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国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国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西青区国税局局长,西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西青区委书记,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市政协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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