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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高价买到“低价票”后,如何维权(2)

2021-03-24 14:03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检察官解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刘某遭受的人身损害是由张某赔偿还是王某赔偿。刘某为制止张某对王某的不法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应当由侵权者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受助人王某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果张某逃逸或无力赔偿,刘某请求补偿的,王某应当给予其补偿。本案的争议焦点二是刘某对造成王某腿部骨折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在紧急状态下出于救助目的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王某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王某的损害由张某赔偿。
  检察官小贴士

花高价买到“低价票”后,如何维权

  民法典紧急救助免责条款的出台,让见义勇为者免去后顾之忧,“该出手时就出手”。但是,免责条款并不意味着救助人对受助人的一切救助行为均予免责,如救助人故意造成受助人损害等则不包括在内。法律不鼓励盲目救助,救助行为应尽量注意方式方法,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减少对他人的伤害。
  (作者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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