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一撤了之" 监管严控IPO"带病闯关"(2)
严把入口关 地方监管压实辅导责任 从审核动态情况来看,2月份审核案例中部分保荐人主动披露的意识不足,还存在“等着问”“挤牙膏”以及保荐工作报告等专业文件披露不充分等情形,保荐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高度市场化的注册制需要一整套为其保驾护航的制度体系,包括归位尽责的中介机构、规范成熟的机构投资者、畅通便利的退市渠道,以及对欺诈上市等违法行为一究到底的法律诉讼机制和行政执法机制。”施东辉指出,目前中介机构在核查验证拟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以及发挥“看门人”职责的把关意识和责任能力方面,距离注册制和发行市场化的内在要求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而对于现场检查进场前撤回的项目,“审核动态”同样指出,审核中心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如发现存在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保荐人、发行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绝不能“一撤了之”。 多地证监局近日也开始对参与IPO的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进一步提高IPO验收标准。厦门证监局近日就中介机构辅导培训提出不能流于形式、增加违法违规警示教育等要求;江苏证监局则强调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辅导监管质量,严格拟上市企业考试,让上市公司走正第一步。另外,部分地方证监局正筹备组织召开相关辅导工作座谈会。数据显示,目前一季度报送辅导备案材料、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的企业数仅200多家,较去年四季度的近500家大幅减少。 严弘强调,在注册制实施的指导意见里,对券商和保荐人的功能有很明确的界定,同时也提出了风险共担机制,但市场的健康发展还需要相关机构能真正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贯彻落实自身法律责任。注册制的全面铺开和成功实施,需要有一系列的中介和信息机构,作为市场监督人来提供相应功能,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市场定价功能的有效实现。(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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