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毁林案”,调查结果公布!(2)
(四)国家公益林调出不规范。 2004年,阳关林场西南片区有国家公益林5500亩。2012至2013年,在国家公益林落界工作中,敦煌市林业局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未严格审查把关,将阳关林场国家公益林全部调整为地方公益林。 (五)违规挪用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阳关林场自2013年调出国家公益林后,敦煌市林业局、财政局于2013至2018年,将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6万元违规调剂给阳关林场使用。 (六)违规批准将林地承包给企业。 2007年,敦煌市政府及市林业局违规同意阳关林场将西南片区2000亩林地承包给敦煌酒业公司建设沙生动植物园。2007年和2011年,敦煌市林业局违规同意阳关林场将西南片区1000亩和2000亩林地分别承包给永登碧泊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飞天公司开发经营。上述三家企业未严格履行承包合同,2014至2017年,敦煌市先后与三家企业解除合同,收回4433亩林地,但567亩林地使用权直至这次调查后,于2021年2月22日签订收回协议。 阳关林场的问题由来已久,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历史上林场改革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困难,也有对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落实不到位,对林草工作重视不够,水资源配置不合理,重经营轻保护,内部管理十分混乱等问题。敦煌市政府及林业部门也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甘肃省已确定整改方案,由酒泉市及敦煌市具体负责落实,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负责监督整改。整改工作主要任务:一是对毁林567亩开垦葡萄园、枣园的问题,敦煌市要立即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目前签订的收回协议,尽快恢复防护林用途。二是对水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敦煌市要重新研究制定水资源分配方案,合理配置水资源,对违规建设的塘坝等设施依法整治,切实保障防护林生态用水。三是纠正阳关林场原林权证的问题,明确权属范围的四至边界,依法进行规范登记。四是对无证采伐、违规承包林地给企业等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 目前,甘肃省已成立整改工作指导组,对核实了的具体问题已经启动整改工作,同时,针对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酒泉市委市政府已组成专案组进驻敦煌市,开展对有关部门、单位监管不力、履职不力等问题的调查工作。 同时,自然资源部表示,将和国家林草局一起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举一反三,加强管理。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林权的确权登记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国家林草局将进一步加强防护林、公益林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监管。(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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