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必成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3月1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辽宁省政协原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必成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必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必成在沈阳矿务局、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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