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拒付车费还辱骂、抓扯出警民警 被检察机关以袭警罪批捕
正义网贵阳3月17日电(记者张安)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的第5款修改为袭警罪并正式施行。 2021年3月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酒醉后乘坐出租车拒不支付车费,与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民警接警后出警执法办案,遭到张某暴力抗拒。张某辱骂、抓扯民警,踢翻执法记录仪,导致两名民警被抓伤、咬伤。后张某被传唤带至观山湖区世纪城派出所办案中心约束醒酒,其态度仍然极其恶劣,在已经酒醒清醒的情况下,暴力损坏办案中心设施,将随身携带的玻璃瓶砸碎使用碎玻璃片威胁民警,民警陈某在制止张某的过程中被咬伤左手臂。 经查实,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分别造成三名民警抓伤、咬伤及组织损伤。 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检察院依法以袭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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