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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厅官之子被控利用影响力受贿:母子共同受贿两千余万(2)

2021-03-17 14:50来源:澎湃新闻浏览:手机版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1997年至2016年间,孙某伙同其母许佩华,利用许佩华担任珠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珠海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珠海市委副秘书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23.31598万元、港元160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孙某被指控的受贿事项均与其母有关。例如2006年至2014年间,许佩华利用担任珠海市委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在经营酒店、休闲会所等方面提供帮助,孙某则在没有实际投资或参与经营的情况下,多次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另案处理)以“分红”“承包费”名义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59.2万元。
  1998年至2011年间,许佩华利用其担任珠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赵某在经营酒店、夜总会等方面提供帮助,孙某先后两次收受赵某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并通过孙某本人银行账户收受赵某贿送的人民币68万元。
  此外,孙某还通过“挂名领薪”“以虚高价格买卖酒水”等方式收受贿赂。
  起诉书介绍,1997年至2012年间,许佩华利用其担任珠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在承租某派出所原办公大楼等方面提供帮助,孙某则在该公司负责人林某(另案处理)经营的企业长期挂名领取薪酬共计人民币71.97308万元,并收受林某以干股折现名义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20万元。
  2013年起,许佩华多次利用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诉讼、执行方面提供帮助,孙某则以虚高价格买卖酒水的方式收受请托人贿送的钱款,总计超百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孙某刑事责任。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有关孙某的获刑情况尚未公开发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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