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治社会 >

一起事故,背后竟藏着惊人秘密:推车入河却称"不慎落水"(3)

2021-03-16 14:5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只是帮同村的人搭了把手,汪某等人直到坐上警车也没弄明白自己到底犯了什么事。李某归案后供述,他认为保险是“公款”,车子损毁获得赔偿款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已违法,没承想稀里糊涂地成了共犯。更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他们的一举一动全都被路边监控探头给记录了下来,后悔已晚。
  最终,闽清县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李某及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黄某、汪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及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
  刀刃向内
  延伸监督触角
  该案是福州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全国首例通过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监督追诉漏犯案件,并于日前入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闽清县检察院分管领导及时填报报告,为后续开展追诉创造了前提条件,也从维护司法公正角度验证了两级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取得的成效。
  严查把关,填报“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是福州市检察院每个月例行重要事项中的一项,“目前已经形成常态工作机制。”福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陈玉梅表示,2019年以来,福州市检察院领导带头签订《不过问、不干预、不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承诺书》,带头记录报告“三个规定”重大事项18件,带动两级检察机关院领导积极填报,形成一级带一级良好工作氛围。
  强化监督刀刃向内,福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会定期、不定期抽查记录报告内容,发现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并把审查记录报告内容作为延伸内部监督触角的重要抓手。倒查近年来被查办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现和纠正2015年以来5名违法违纪人员同时涉及违反“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问题,将是否违反“三个规定”作为查处违反检察职责案件的必查内容,对手头线索进行全面排查。
  截至目前,福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闽调研讲话要求,填报数量位居全省首位,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521件,两级检察院领导分别记录报告“三个规定”重大事项36件、243件,两级检察院主要领导均消除“零报告”。(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