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实施 有效落地需各方合力(2)
针对网络欺凌,修订后的未保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消除影响。 我国有关部门曾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但在法律制度层面缺乏具体规定。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8个方面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例如,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所有网络服务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时,要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明确网络游戏要经过特殊批准的制度;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对于这些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执法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苑宁宁表示,目前,虽然我国已具备相应技术水平设置“防沉迷系统”,“但最大的挑战是网络用户的实名认证问题”。他认为,网络监管部门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未成年人网络身份识别系统,“只有先精准识别用户年龄,才能使网络平台企业的防沉迷措施发挥作用”。 新法有效落地尚需各方合力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她曾经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建议,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过程中,要着重引入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内容,细化并完善网络分级制度,让网络安全有具体的权利支撑,修法应与现已出台或拟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条例接轨等。 对于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她认为,“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等,都作出了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在方燕看来,修订后的未保法的一项重要进步在于,“网络保护”专章明确了家长、学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政府等各方主体,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应承担的责任,既明确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具体措施,如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又直击网络欺凌、暴力等社会痛点,规定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这些规定将利于建起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篱笆’。” 方燕同时指出,这些法条能够有效落地,真正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还需各方形成合力。她建议,网络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对网络平台企业加强监管;一方面要加大普法力度,向学校教职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帮助其及时发现报告、有效应对处置未成年人身边的网络危险。 方燕建议将6月1日列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纪念日,并向家长等特定群体大力宣传新未保法中的各项未成年人权益;倡导人们在遇到网络侵害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 另外,她建议网信部门增设“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安全中心”,专职处理针对未成年人的各项网络侵害行为,并以财政补贴或其他专项基金的方式,为其提供运营经费保障。 苑宁宁赞同方燕关于“对网络平台企业加强监管”的建议。此外,他认为,网络平台企业应尽快研究学习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并履行自身对未成年人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严格依据“网络保护”专章规定加强内部服务管理,尤其针对目前多发的未成年用户沉迷网游、被诱导打赏、遭个人信息泄露、受网络性侵害现象,积极分类制订预案和应对措施,切实保障未成年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3月4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李超 焦敏龙 来源:中国青年报(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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