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3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城乡统一标准
新华社海口3月4日电(记者刘邓)记者4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南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成效明显。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海南全省共有203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户籍、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案件涉及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统一按照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玉萍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过去存在城乡赔偿标准不统一问题,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 据了解,海南实施试点工作一年多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大幅提高,受害人家属因适用标准问题引发的上诉率明显降低。(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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