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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刃向内清除害群之马 政法队伍如何整治顽瘴痼疾(2)

2021-03-02 14:49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从被查处的干部岗位职务看,一些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问题易发多发—— 
  在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大多发生在执行、审判两个环节的重要岗位。其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民事审判徇私裁判,利用执行进度的快慢、评估单位的选定、评估价格的高低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在检察系统,被立案查处的业务部门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中,刑事检察条线占业务条线比重较大。其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检察权以案谋利等。 
  在公安系统,执法办案领域问题易发多发。其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决,滥用、随意变更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扣押、处置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等。 
  在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管理部门是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多发单位。其主要表现是在罪犯的记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牟取钱物及其他好处。 
  3 执法司法不公不廉,严重削弱政法机关公信力,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郭文思减刑案”相关的隋建军等受贿、徇私舞弊减刑案,以及郭万普等行贿案也同日宣判。 
  此前,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刑满释放,出狱半年再次犯下命案。北京市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北京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中多人帮助郭文思违规减刑,9名党员、公职人员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退休待遇)处分。 
  从郭文思9次违规减刑出狱、孙小果被判死刑后离奇“复活”,再到内蒙古巴图孟和故意杀人后“纸面服刑”15年,综观这些典型案件,从立案关、审判关到减刑关,多环节涉及公职人员严重徇私枉法问题,且呈现“一查一串、一端一窝”的链条化腐败特征。 
  梳理落马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个别执法者沦为犯法者,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有的执法办案同权钱交易深度勾连,渎职滥权与牟取私利交互作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如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滥用执法权,办金钱案,违规出具证明材料,为黑恶集团首要分子重罪轻判“铺路架桥”。 
  有的耍弄特权,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作风霸道,执法随意。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古峰怠于履职,拖延办案,并在办理取保候审、终止调查询问、业务承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交警大队前寨中队原中队长执法过程中利用交警职权不止一次对路人动手,被免职并调离执法岗位。 
  有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接受请托,违规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办理;充当司法掮客,帮助他人私下会见办案人员,违规打探案情、说情干预,并从中攫取私利;受人情关系干扰影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如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菊生明知他人涉嫌犯罪,却徇私情私利,利用职权违法干预案件办理工作,致使他人未受到刑事追究。 
  有的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甚至搞“纸面服刑”。在郭文思减刑案中,时任北京市潮白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的隋建军,多次收受郭文思父亲郭万普贿赂,明知郭文思不符合减刑条件,却6次主持监狱长办公会并签批报请减刑文件。 
  政法干部腐败影响案件公正执法和判决,甚至造成冤假错案。海南省政法委此前通报,张家慧受他人请托为案件说情打招呼,其中部分案件因其腐败行为影响了裁判结果。目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5起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纠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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