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督促监护令机制嵌入检察监督中(2)
与行政公益诉讼机制相衔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不法监护行为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多数不法监护行为属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不会明显侵犯人身权利,加之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弃的认定较为严格,这就导致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不法监护行为难以得到行政处罚的规制。对此,该院与公安机关、法院进行充分沟通并取得共识,认为经检察机关发出督促监护令,仍然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与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相衔接。实践中,该院对一起监护人性侵被监护人的案件支持提出撤销监护权民事诉讼,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该案中,由于孩子母亲系精神残疾,不具有独立监护能力,被监护人作为事实孤儿享受孤儿待遇。根据孩子祖母申请,法院指定其对孩子予以监护。 (作者系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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