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酒店资产强拆农民房屋大肆敛财 主犯获刑25年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亮 □通讯员汪宇堂陈磊 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东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东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常某娟(李某东的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丰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7万元;其余3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不等。 自2007年起,李某东拉拢同在体校学过散打的张某丰等人,组建“体校帮”,在当地形成一定影响。 2009年4月,李某东与当地假日酒店副总经理赵某芝谈恋爱,哄骗对方将其名下10%的酒店股份交常某娟代持。其后,李某东以持有股份为由,介绍自己“体校帮”成员加入酒店安保队,任命其哥哥李某卫为总经理助理兼行政办公室主任。 2012年1月,该酒店资金周转困难,李某东趁着总经理田某红向其借款200万元的机会,要求田某红将价值360万元的股份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李某东采取不与田某红见面的方式刻意制造违约事实。其间,田某红向某律师事务所办理了清偿提存业务,但因李某东等人的吵闹、辱骂,致使律师事务所不敢代理。随后,李某东、常某娟、张某丰等人以田某红违约为由对其进行辱骂,并采取扯横幅、发传单、辱骂殴打员工、封锁酒店通道、仓库等方式,宣布常某娟为酒店大股东并已接管酒店。 2012年5月,该酒店被迫以装修为由暂停营业,之后宣布解散。2014年8月,常某娟等人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擅自恢复酒店营业并实际霸占资产约为两亿元的大酒店。截至2019年8月,李某东、常某娟实际持续经营该酒店5年之久,营业收入达3150多万元。 逐步控制酒店的同时,李某东等人还强揽工程。自2009年至案发,李某东等以暴力、“软暴力”的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4100多万元。 2009年7月,李某东因与国泰地产公司竞争项目失利,便指使张某丰、常某娟等人,以土地经济纠纷为由,组织20多人采取拉横幅、锁大门、打砸车辆、辱骂他人等手段阻拦施工6个月,并对抗洛阳市某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协调处置,最终该公司被迫向常某娟支付300万“补偿款”后,工地才得以继续施工。 2011年4月,李某东通过各种关系当选洛阳市某村治安混乱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获得该村拆迁房屋工程。随后,李某东指使张某丰等10多人组成“巡防队”,对未拆迁村民随意殴打并实施非法强制拆除,获取工程款480多万元。 多年来,李某东利用组织的恶名,称霸一方,当地群众有怨不敢言,有的甚至因此离婚、受伤和逃往外地。 2014年5月,开珠宝店的潘某向李某东借款150万元。无力偿还后,李某东便逼迫潘某签订珠宝抵押合同,强行将价值4万余元的珠宝玉器搬走。之后,李某东带人持续3个月对珠宝店、潘某家采取拉横幅、喷大字、锁大门等方式,扰乱正常经营、生活秩序。同时,指使张某丰伪造购房合同、出具虚假证言,骗取法院裁判后将潘某房屋以119万元的价格出售。潘某妻子赵某为躲避滋扰,只得与潘某离婚,逃往武汉打工。 李某东打听到潘某妻弟赵某经营一家电缆厂,便指使张某丰等人对赵某实施长达10天的囚禁、殴打,逼迫赵某将厂内价值78万余元的电缆、电线机械设备拆除供其售卖,并霸占其价值3万余元的汽车,后又胁迫赵某利用信用卡套现35万余元,据为己有。种种违法行为致使赵某一家人苦不堪言,致使赵某妻子与其离婚,而赵某本人则躲到广西打工,不敢再回洛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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