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金霍洛: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我只虚开了两笔,和其他公司都有实际业务往来,通过班车拿的货,不信你们可以找北京六里桥客运站的班车司机问。”这是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彭某曾经的供述。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彭某认罪认罚,1月25日,彭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及家属主动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69万余元。 彭某是一名私营企业主,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北京中关村卖电子设施、设备的周某,为牟取更大利益,彭某让周某帮忙介绍其他公司为彭某所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侦查阶段、报捕阶段,彭某心存侥幸,拒不承认让周某帮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讯问,明显感受到彭某避重就轻,只认可其中两起数额较少且有微信聊天记录佐证的事实。检察官仔细分析相关证据,认为仅彭某认可的事实已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数额,于是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针对彭某拒不供述其他犯罪事实的情况,检察官向公安机关下发了应当逮捕建议书,建议追捕同案犯周某。为进一步引导侦查,还详细列明了继续补充侦查提纲。 一个月之后,周某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公司及其介绍的7家公司为彭某虚开3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92万余元、税额近53万元的犯罪事实。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多次与被告人家属及律师联系,并与彭某深入交流,最终彭某表示愿意主动补缴税款,并自愿认罪认罚。 1月25日,检察机关追缴周某违法所得7万余元,彭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及家属筹款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69万余元。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依法对彭某的公司、彭某、周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向伊金霍洛旗法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见证下,与检察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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