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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任城监狱疫情案一审宣判: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等5人获刑(2)

2021-02-08 15:23来源:山东高法浏览:手机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体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邓体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戴光辉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一审宣判
  2月8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任城监狱工勤人员(驾驶员)戴光辉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对被告人戴光辉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戴光辉的共同居住家属在济宁市任城区任兴家园小区家中,与从武汉疫区返回济宁前来走访串门的孟某某等人接触。孟某某等人离开后,被告人戴光辉返回家中,将孟某某等人带来的物品移放到阳台。在当地政府宣传通知、上门排查及单位要求如实上报接触史等情况时,被告人戴光辉多次故意隐瞒,直至任城监狱疫情爆发后,才报告上述情况。经医学检查,被告人戴光辉血清抗体阳性,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严重危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光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引起新冠病毒肺炎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戴光辉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民华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一审宣判
  2月8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任城监狱第五监区原教导员陈民华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对被告人陈民华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7日,被告人陈民华作为单位第一批封闭执勤干警进入监区,与多名监区干警及服刑人员密切接触,期间出现咳嗽等新冠肺炎症状后,隐瞒病情未报告,直至2月12日被单位发现其咳嗽症状后强制就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经医学检查,被告人陈民华系新冠肺炎确诊患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民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隐瞒病情拒不报告,引起新冠肺炎的加剧传播,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陈民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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