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泄密举报者的"内鬼"已查清,知法犯法须严惩
■ 来论 据报道,1月20日,邵红兵向河南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县分局匿名举报某加工厂排污后,相关信息被泄露,招致企业一方殴打致颅脑损伤。2月5日深夜,扶沟县委宣传部回应称,泄密者为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综合执法大队第六中队中队长李某涛,相关责任人将依法处理。 此事最初经媒体报道后,即被怀疑或有“内鬼”。从邵红兵匿名举报,到生态环境部门接受举报,原本就是一次“闭环”运行,本不存在泄露风声的可能。如今确定“内鬼”,尽管在意料之中,但仍令人愤怒。 污染企业长期肆无忌惮排污,污染河流、破坏环境,这本来就与地方环境部门失职失责有关。其失察在先,而当民众举报时,不仅没有及时解决问题,反而将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企业主,致使其遭到殴打,实在是荒唐。 尽管这只是个别公职人员的糊涂行为,但让这样缺乏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法律意识的人窃据重要位置,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当地用人失察。要知道,做好保密工作,不仅是对举报人负责,也是对整个社会的监督生态负责。如有人借工作便利,随意向关系人泄露相关信息,无疑会加大相关治理成本。 这些年来,类似举报人信息被泄露甚至被打击报复的案例,并不鲜见。这也会对公众产生一种负面暗示,再遇类似情形时不敢举报。而这显然会纵容不法行为,也不利于构建健康的社会生态。 此番,“内鬼”已被揪出,希望当地借此契机,深挖生态环境领域的“保护伞”,严厉惩治通风报信行为,让正气得以弘扬,让邪风不能张扬。同时,也要严查民众举报的污染问题。比如,一些村民反映“水浇地庄稼不活,晚上臭气熏天”,究竟是什么情况,也都要有一个负责任的说法。唯有如此,民众在监督污染时才能免于被打击报复,也才能确保一个干净的生存环境。 □龙之朱(媒体人)(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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