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性侵未成年人即使认罪认罚 该重判仍要重判(2)
最高法谈“通过连续怀孕逃避刑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在《新刑诉法解释》起草过程中,曾有意见提出,实践中经常发现通过连续怀孕逃避刑罚执行的情形,此类行为影响恶劣,监外执行的期间不应计入执行刑期。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类似做法。 经研究,上述观点虽然具有实质合理性,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骗取暂予监外执行或者在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有关期间才不计入执行刑期,故司法解释无权作出规定,只能在将来修改立法时提出建议。(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罗山县法院送法进企业筑牢预防职务犯罪防线 09-30
- 上海法院宣判一轨道交通列车内强制猥亵案 被告人被判刑6个月 10-15
- 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受审 检方指控其受贿1446万余元 06-21
-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选举、侵吞集体资产黑龙江省一“村霸”被判刑 07-07
- 曹建明:践行群众路线 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 07-29
- 春运以来铁路公安机关排查消防隐患6080余个 02-16
-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统一聘用人员服装 进一步改进作风 05-24
- 郭声琨在全国公安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持服务大局 切实履职尽责 09-13
- 柳州文昌大桥“八·二〇”案宣判 11-10
-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10-30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