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情况 直击核心问题
本报北京2月1日电 (记者孙秀艳)从1月29日起,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始向各进驻地方、企业及部门反馈督察情况。 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首次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督察范围,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为督察试点。督察组认为,由于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国家能源局在推进能源发展中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应有高度,没有做到与能源发展有机融合、一体考虑,是导致我国能源行业长期粗放式发展的重要原因。同时,发挥规划引领和政策推动不够,在煤电项目布局中体现煤电基地建设导向不够,也未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煤电新增产能,导致“该建的没建、不该建的建了”。 在对国家林草局的反馈中,督察组认为,国家林草局政策制度推动生态保护不够有力、治理能力与生态保护要求不相适应、一些重点领域问题比较突出。比如,2017年,原国家林业局明确要研究制定《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监管办法》,但迟迟未出台。 由于督察过程中,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多个子公司、多个项目被列入警示案例,督察反馈情况备受关注。督察组认为,中国建材“企业环境违法违规情况普遍”,中国铝业“环境违法和污染问题突出”。2017年以来,中国建材集团下属生产企业因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被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处罚521次,一些企业违法严重、屡罚屡犯。督察反馈情况对两家企业的重点问题均予以点名曝光。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表示,督察期间,各督察组累计收到举报1.55万件,受理有效举报1.2万件;经过梳理分析并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对象交办举报问题1.06万件。截至2021年1月25日,已办结8766件,阶段办结1792件,责令整改5442家,立案查处2204家,处罚金额约18213.33万元,立案侦查131件,行政拘留130人,刑事拘留113人,约谈872人,问责283人。(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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