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媒体报道 >

杜绝罚款指标、避免多头执法 行政处罚法有了新规定

2021-01-28 14:25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处罚制度,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该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扩大地方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处罚力度,坚持“权由法定”的法治原则,增加综合行政执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行政执法责任……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说,现行的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由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和2017年先后两次作了个别条文修改。此次修订行政处罚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适应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改革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改变“九龙治水”
       城市管理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行政执法领域曾出现过“九龙治水”的弊病。一些地方,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各管一摊,职能交叉,看似都在负责,其实相互推诿扯皮。为改变这种乱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提出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要求。
       此次行政处罚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群众关心的城管执法、环保执法等问题,将彻底告别多头执法的现象。由一个部门管到底。责权分明了,行政执法才能更加高效、规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旭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大量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下放基层,增加了政府效能,减轻了企业和群众负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介绍,根据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列举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7类行政处罚种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将现行单行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实践中常用的行政处罚种类纳入本法,增加规定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种类。此外,还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处罚领域的通用规范,为单行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处罚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提供基本遵循。对行政处罚进行界定和明确列举,有助于规范各类行政行为,切实做到‘权由法定’,也能进一步规范实践中存在的各种在实质上具有处罚性质的行为。”王旭说。
       防止“权力寻租”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