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从楼上扔酒瓶,无人受伤,依然入刑!(2)
关于扔了几次酒瓶,陈某也记不清了,称可能有五六次。酒瓶的落点控制不好,有些就直接砸在了前面的巷道。扔酒瓶时,陈某也大多没有注意楼下有没有人,现在想想十分后怕,表示自己的行为十分危险和愚蠢,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这是萧山区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目前,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责。(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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