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莫让闲置医保卡变成“非法套利卡”
根据国家规定,医保卡只能由本人在定点医院看病或在定点药店买药时才能使用,不法分子却将目光投向了一些市民闲置的医保卡,明知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仍然通过非正规途径大量收购医保卡,购入药品后转卖牟利。2020年7月,一条非法经营药品的黑色利益链被牵出。近日,相关违法人员因犯非法经营罪受到刑罚并罚款。(1月26日《检察日报》) 医保卡是方便职工和居民看病报销的一种“民生卡”。然而,近年来部分人利用医保卡违规购物、套现、骗补、买药品低价出售等乱象,多次引发舆论关注。尽管有关部门对这类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比如不少违规药店、个人被查处,但在利益驱使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未止步。上述案例就是“药贩子”盯上闲置医保卡非法套利的典型案例之一。 所谓闲置医保卡,是指长时间不使用的医保卡。持卡人大多数是身体好的年轻人。在上述案例中,相关人员把闲置医保卡看成一块“肥肉”,持卡人为套现把自己的医保卡出借给收卡人;收卡人将收到的医保卡转给中间人赚取差价;中间人再将医保卡转给医药公司代表,后者既赚了外快又完成单位业绩指标。另外,快递小哥也成为黑产业链上的一环。 上述各方都从闲置医保卡套利活动中获益,唯一受损失的是医保基金。当然,一旦被查处,上述各方“共赢”就有可能变成“共输”。李某、丁某、臧某、孟某、张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近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这既让违法人员付出代价,也对其他盯上闲置医保卡的人是有效警示教育。 但是,出借个人医保卡的人是否也受到惩罚,却不得而知。虽然持卡人只是出借医保卡,没有参与非法经营,但也间接充当了非法套利的帮凶,而且还是获利者。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社会保障卡(即医保卡)不得转让、买卖、抵押、租用、借用等。持卡人出借医保卡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只有处罚违规持卡人才能“杀一儆百”。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上述有关人员违法参与买卖社会保障卡,是否也触犯这条法律规定应该数罪并罚,同样值得我们思考。 要想防止闲置医保卡变成“非法套利卡”,笔者建议,既要依法追究医保卡出借人和借用人的法律责任,最好是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数罪并罚,同时也要把闲置医保卡纳入重点监管范畴,比如可采用大数据等技术监控手段,防范闲置医保卡被非法套利。同时,还应该对医保卡持卡人加强教育,使其认识到出借医保卡违法,于自己于国家都不利。(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新京报]"旅客对号入座"拟入民法典,打破霸座"破窗效应" 12-25
- 统计数据造假:对“一把手”当有失察失责之问 10-24
- 检察日报:守地命案警钟不仅为平度而鸣 03-24
- [北京青年报]"一站式取证"有助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最大化 01-06
- [中国青年报]文化传承:找到传统与"网红"的契合之处 12-04
- [工人日报]景区"谢客令"是警钟也是契机 06-30
- 如何看“车改省千万 车补花4千万” 08-06
- “老人乘机签生死状”到底纠结了谁? 11-23
- 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掏钱须依法 12-25
- [羊城晚报]对非法“代孕+弃养”必须多重惩治 01-21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