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部门严控商业银行互联网存贷风险
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 金融监管部门严控商业银行互联网存贷风险 针对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进行存款、贷款出现的问题,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近日出台办法及规范性文件,支持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业务合作,开展线上存款业务。同时对贷款从资金用途、贷款支付、风险数据与模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互联网贷款存在风险 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商业银行推进存款服务线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但在实践中暴露出风险隐患,特别是商业银行在与非自营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存款过程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审慎等问题。 在互联网贷款方面,存在着公司治理不健全、利用数据垄断谋求特殊利益、诱导过度借贷、融资杠杆过高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少军分析说,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有线上和线下之分。线下的,因有各种制度约束,一般不存在太大问题;线上的,有商业银行自营平台从事线上存贷款业务问题也不太大;出现较大问题、引起金融监管部门关注的是,商业银行通过一些金融科技平台从事存贷款业务,或者通过其他互联网公司从事贷款业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分析称,金融科技平台因为拥有大量的客户群体,去推广和营销一些存款类产品,而这些产品大多是由银行将长期类或定期类的存款产品包装而成的,平台通过销售这些存款类产品获得一定的导流费用。但是这种产品或市场规模快速扩张,平台和客户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且商业银行通过这种方式吸收存款,也往往会触碰跨区域、超规模、市场准入原则等监管要求。 至于在贷款尤其在小额贷款方面,为商业银行服务的机构,按刘少军的话,至少有上万家。他们通过线上评估、风险测试及调查等方式,帮助实现贷款。这种通过第三方从事的贷款,给商业银行带来很大风险。 金融监管力度加大 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和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按监管要求,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高负债的稳定性,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监测和控制。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当加强销售管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利。 2021年1月15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十四条规定,对商业银行提出多项禁止性要求。如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借助网络技术等手段违反监管规定、规避监管要求;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不得利用存款保险制度内容进行不当营销宣传等。 据刘少军介绍,金融部门对互联网存贷款业务的监管正在不断深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此前公开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总的原则和方向已基本确定。这个办法将专门针对目前大量存在的小贷公司,自有资金少,却将其贷款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出售再发放贷款,加大杠杆率,易引发金融风险问题。 在中银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征看来,金融监管部门出台这些规定,其作用首先是规范互联网贷款运营。此前网络贷款范畴庞杂。不少线上受理但在线下完成的风险评估、调查、授信和抵质押贷款,也被纳入银行互联网贷款范畴。这些规定,有利于更好地厘清概念范畴,明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定位,进而设定准确、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其次是有效遏制资金用途不规范等行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对消费者类个人信贷授信设定限额,不仅有利于有效防范居民杠杆率快速上升的风险,对过度授信、多头共债、资金用途不合规等也有遏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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