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记者胡浩) 相关链接: 我国拟立法规定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法草案: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请求发还(解除)财产担保申请书范例 11-08
- 最高法官网开通"院长信箱" 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10-30
- 甘肃:“子女陪护假”写入地方法规 06-18
- 企业清算委员会破产申请书 07-30
- 总政要求全军武警部队扎实做好军队妇女工作 11-06
- 撤诉申请书 07-30
- 一批新法今起实施 10-14
- 询问证人笔录 07-30
- 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07-30
- 民事判决书(撤销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用) 07-30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