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规定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记者胡浩) 相关链接: 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家庭教育法草案: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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